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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带空姐罢工 长荣航空要求赔偿3400万被认定不当劳动行为
2021-03-25  

长荣航空空姐在桃园市空服员工会带领下,于2019年发动罢工,导致长荣航空众多航班取消,长荣航空向工会成员求偿3400万元台币,被台湾地区劳动主管部门认定不当劳动行为。
       航空圈讯 长荣航空过半空姐在桃园市空服员工会带领下,于2019年发动罢工,导致长荣航空众多航班取消,长荣航空向工会成员求偿3400万元台币(约777万元人民币),被台湾地区劳动主管部门认定不当劳动行为。长荣航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25日判决长荣败诉。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因为劳资纠纷,台湾地区空乘行业工会——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与长荣航空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工会于2019年4月19日经大会决议通过启动罢工程序,该工会会员——长荣航空空服员自同年6月20日开始罢工。长荣航空于同年6月21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工会及13名工会成员求偿新台币3400万元。

 
 

 
       对此,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则于2019年9月17日向台湾地区劳动主管部门的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申请认定长荣航空此举为不当劳动行为。


       台湾劳动主管部门2020年2月21日做出裁决决定,长荣航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连带赔偿3400万元的行为,构成台湾“工会法”的不当劳动行为。台湾劳动主管部门要求长荣航空应于收受裁决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在内部网站“长荣航空企业入口网站”的首页张贴裁决主文14天以上。

       长荣航空不服该裁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主管部门的裁决决定。


       2021年3月2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长荣航空在罢工第2天就以概括认知、尚无具体损失的金额,作为求偿标的,起诉时间点就已不恰当,且罢工有经工会会员投票通过,属集体劳动行为,而非会员个人行为,就算有相关责任,原则上应由工会概括承担,长荣航空却急于在罢工第2天将13名干部列为被告,应属于《工会法施行细则》所指“显不相当之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罢工行为属工会活动的一部分,长荣提起民事诉讼,对工会成员分别施加诉讼上、财产上及精神上的压力,以打击、妨碍罢工活动为目的,是不当影响、妨碍罢工活动,劳动主管部门认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于法不无不合,遂判长荣败诉。

       不过,该案仍可上诉。

 
       据航空圈了解,因为劳资争议未谈妥,长荣航空空姐在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的带领下于201年6月20日下午开始罢工,期间共有2350名空姐(长荣航空当时有4300多名空姐,其中3200多名加入工会)向工会上交“三宝”(护照、台胞证、员工证)参与罢工,不过中间也有约600名空姐表态退出罢工。同年7月6日,工会宣布停止罢工,但直到7月9日晚间24时罢工才正式结束。

 
       本次罢工也创下台湾航空业史上历时最长、最多空姐参与、影响航班及旅客数最多、资方损失金额最大的一次罢工行动。据统计,罢工期间长荣航空取消2000个航班,影响旅客40万人次,长荣航空累计营收损失达新台币40亿元(约9.2亿元人民币)。
 
 
       本次罢工最终是“多败俱伤”。桃园市空服员工会原本提出8大诉求,却因长荣态度强硬,舆论普遍不支持,只好步步退让,其一开始最主要的诉求日支费自90元升至150元台币、“禁搭便车条款”(非会员不得享受协商成果)、设立劳工董事等都未获得成功,工会领导承认“误判形势”,舆论认为罢工“全面溃败”;而长荣航空则在金钱、声誉上受到损伤;而约40万名旅客出行更是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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