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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批准15名空姐休“生理假” 这家五星航空前CEO被判有罪
2021-04-25  

4月25日,韩国最高法院表示维持下级法院裁决,对韩亚航空前CEO金秀川(Kim Soo Cheon)罚款200万韩元(约12000元人民币),原因是其拒绝批准女性员工休受《就业法》保护的“月经假”。
       航空圈讯 4月25日,韩国最高法院表示维持下级法院裁决,对韩亚航空前CEO金秀川(Kim Soo Cheon)罚款200万韩元(约12000元人民币),原因是其拒绝批准女性员工休受《就业法》保护的“月经假”。
 
       综合韩国媒体报道 ,时任韩亚航空CEO金秀川在2014年和2015年共拒绝15名空姐的138项休假申请,他于2017年被起诉。

       据报道,2015年6月,韩亚航空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多次拒绝女性乘务员们提出的生理休假。之后韩亚航空工会向雇佣劳动厅举报了公司。2年后,虽然检方下达了简易命令,对韩亚航空公司罚款200万韩元,但韩亚航空不服判决,申请进行正式审判。


       2019年10月8日,法院在一审中,正式宣判对韩亚航空公司罚款200万韩元。
 
       据悉,从2014年5月开始的一年时间里,韩亚航空的15名女乘务员先后申请了138次生理假,但公司全部没有批准。
 
       而根据韩国法律,在女性员工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公司必须每月允许1天的“月经假”。
 
       在审判过程中,韩亚航空公司方面主张,女乘务员必须证明自己是真的处于“生理期”。尤其是当申请休假的日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时,公司方面怀疑,乘务员并不是因为处于生理期而要求休假,是“假的生理休假”。
 
       法院裁判部也承认生理现象是生理休假的前提。但是,裁判部认为,女性的生理期周期都不固定,很难把所有的休假申请都看成是“假的”。如果不是绝经等生理上的明显情况,公司应该接受劳动者的申请。
 
       另外,裁判部还表示,如果每次都要求证明是处于生理期,那么劳动者的人权就会受到过度的侵害,生理休假制度也会失效。
 
       韩亚航空方面还主张,如果接受所有的生理休假并安排人力,经营上就会出现困难。对此,裁判部认为,如果公司以经营上的需要,利用了女性乘务员感情上和身体上的劳动,为了遵守给予生理休假的义务,也应该制定对策。
 
       韩亚航空工会和公司双方都对此次判决提出上诉,庭审进入第二轮。据悉,韩亚航空工会方面认为罚款金额太低,公司方面认为其为无罪。金秀川称,这些员工没有提供月经证明。
 
       在最初的裁决中,法院表示,要求员工提供月经证明可能“侵犯隐私和人权”,并创造一种“员工不申请休假”的文化,因此作出罚款的判决。

       2021年4月25日,韩国最高法院维持了先前的裁决,称不存在法律错误或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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