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民航 > 星宇航空商标争议案 台湾智慧局:星宇航空有三条路可走

星宇航空商标争议案 台湾智慧局:星宇航空有三条路可走
2017-12-11  

湾长荣航空前董事长张国炜离开长荣后,筹办星宇航空,受到外界注目,但却发生“星宇”商标抢注案。对此,主管商标的台湾“智慧财产局”12月10日表示,“先注册先保护”一向是商标注册
        航空圈讯  台湾长荣航空前董事长张国炜离开长荣后,筹办星宇航空,受到外界注目,但却发生“星宇”商标抢注案。对此,主管商标的台湾“智慧财产局”12月10日表示,“先注册先保护”一向是商标注册原则,但星宇航空未来仍有三条路可以走。

 
        据联合报报道,张国炜日前出席公开活动时受访表示,关于商标问题,日前已向智慧财产局提出异议,如果最后仍无法使用“星宇”两字,还是会有解决方案,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筹设进度。
 
 
        其实,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张国炜4月以资本额1000万台币向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登记成立“星宇投资有限公司”后,5月再向智慧局申请“Starlux”的图样商标。目前星宇投资公司已取得多项没有中文、仅有英文“Starlu”的图样商标,类别包括39(如航空运输)、35(如飞行方案管理)、6(如印刷出版品)、9(如飞行员安全服)等。
 
        智慧局表示,松霖旅行社2016年12月初就已向智慧局申请“星宇”中文商标,商品类别是39,申请范围包括安排旅游、安排观光旅游、观光旅游的运输服务等。商标从今年8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到2027年。
 
        据了解接,张国炜是在2016年11月30日宣布将成立星宇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而松霖旅行社注册星宇商标的时间是在去年12月2日,时间点太过巧合。
 
        智慧局表示,虽然星宇投资公司是申请“星宇航空”商标,跟松霖旅行社申请的“星宇”并不相同。但是,因为申请类别都是第39类,基于商标法第30条第10项,相同或近似于他人类似服务的注册商标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虽然智慧局还没有审理到此案,但不通过机率会很高。
 
         据了解,智慧局官员指出,星宇投资公司还是有三条路可以走,第一就是提出异议,也就是星宇投资公司目前的做法。原则上来讲,“异议案可以在半年内有结果”。智慧局已经请松霖旅行社答辩,旅行社也已申请延迟答辩。
 
         官员指出,星宇投资公司是依据商标法第30条第11、12项来提出异议,也就是主张对方旅行社商标相同或近似于他们的“著名商标”或是先使用的商标。不过,这部分审查官在判定时会非常谨慎,将从“星宇航空”是否已算是著名商标,或是算不算先使用等事实来着手审查。
 
        官员说,第二条路就是星宇投资若取得松霖旅行社同意申请,那么“星宇航空”的商标申请就不会受到商标法限制,仍有可能通过。第三条路则是减缩申请范围,把与松霖旅行社重复的商标应用范围扣掉。不过,由于旅行社商标应用范围内已包括“观光旅游运输”,可能会与星宇航空想要的“航空运输”有所重叠,因此也要看届时审查官如何判定。

相关热词搜索: 星宇航空 长荣航空 张国炜

上一篇:卡塔尔航空客机维护时客舱起火 受损严重可能报废
下一篇:红土航空斩获2017亚洲展望昆明城市足球联赛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