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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交通部门批准新规 星宇航空有望顺利设立
2017-10-07  

台湾交通主管部门10月6日傍晚批准《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前长荣航空董事长张国炜可望年底依新规定申请成立星宇航空。
         航空圈讯  台湾交通主管部门10月6日傍晚批准《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前长荣航空董事长张国炜可望年底依新规定申请成立星宇航空。 

 
      台湾交通主管部门“次长”王国材10月7日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他昨天傍晚批淮民航主管部门再度提出的《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
 
      协助张国炜对外发言的前长荣航空发言人聂国维表示,只要《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正式实施后,就会依新规定向民航主管部门提出完整营运计划画书,申请设立星宇航空。 

 
    《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预告期(公示期)通常是两个月,预计正式实施日期是年底前。 
 
     张国炜去年初因家族纷争,离开长荣集团,去年11 月宣布筹组星宇航空,但认为现有规定不合理,同时也有民意代表要求检讨相关规定,提升航空业竞争力。 
 
     台湾民航主管部门检讨发现现行《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逾20年未修正,参考国外做法,研拟修正草案,但外界出现质疑声浪,认为是专门为张国炜量身订做的“张国炜条款”。 
 
     中华航空董事长何煖轩曾以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身份,提醒民航主管部门要注意市场供需。
 
        民航主管部门8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草案,9月8日曾遭退回,当时理由是要与其他民航法规一并检讨。 
 
    而台湾民航主管部门近日再向上级提交《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仍维持原修正条文。 
 
     依据目前《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非航空业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设立至少要5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营业收入要达新台币60亿元(约13亿元人民币);若要经营国际航线,还必须具经营国际运输、或国际贸易5年以上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修正草案,改以能力及财力做为核淮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对非航空业者成立新的航空公司,不再规定公司成立年限,但仍必须以公司或企业名义申请,同时取消“经营国际运输或国际贸易5年以上”门槛。 
 
    另新成立航空公司的业者,要提出60亿元财力证明,并要有航务、机务、飞安、机队、品管等5大飞安主管经营团队,同时至少要有3架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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