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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停止3家外国航空公司新增航班 批评12家外航
2017-08-31  

中国民航局8月31日发布通告,停止受理三家外国航空公司和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机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通报批评15家航空公司(其中包括12家外国航空)和天津机场
        航空圈讯 中国民航局8月31日发布《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停止受理三家外国航空公司和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机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通报批评15家航空公司(其中包括12家外国航空公司)和天津机场。
 
 
 
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Somon Air)
 
  民航局公告称,根据民航局《关于实施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的通知》(局发明电〔2016〕3534号)的相关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自8月30日起至11月30日,停止受理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阿富汗航空、吉尔吉斯斯坦玛纳斯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2.给予河北航空、深圳航空、厦门航空,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巴基斯坦沙欣航空、巴基斯坦航空、蒙古匈奴航空、吉尔吉斯斯坦玛纳斯航空、吉尔吉斯斯坦黄金航空、伊拉克航空、墨西哥航空、埃及休闲航空、俄罗斯安加拉航空、阿富汗航空、阿联酋阿拉比亚航空通报批评。
 

伊拉克航空(Iraqi Airways)空姐



蒙古匈奴航空(HunnuAir)
 
  3.首都机场因4-7月连续四个月数据不达标,自8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浦东机场7月数据未达标,同时因2-5月份连续四个月数据不达标,自8月30日起至12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在首都机场、浦东机场受限期间,按照航班总量不增加的原则,可在调减其现有航班后批准新增国际及港澳台航线航班的时刻申请。华北管理局、华东管理局负责实施相应的航班调整工作,并向民航局专文呈报。
 
  4.天津机场因7月份数据不达标,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吉尔吉斯斯坦玛纳斯航空(Air Manas)

 
       民航局《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部门这三个主要生产运营单位分别提出了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

  航空公司方面,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设定了三种不同处罚标准:一是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以2016年为基准)当月国内离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3位、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且国内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的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二是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三是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6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第二和第三条措施,国内航空公司(全货运航空公司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外国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全货运航空公司除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阿联酋阿拉比亚航空(Air Arabia)
 
  机场方面,《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对放行率不达标的机场实施梯度处罚。时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连续2个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的申请;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连续3个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6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的申请;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连续6个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容量调减方案,报民航局批准。
 

 
  空管方面,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规定,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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