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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协携上海长宁区法院打造中国首个航空争议调解中心
2020-11-01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消息,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航空争议调解中心”10月28日在上海正式成立。
       航空圈讯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消息,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航空争议调解中心”10月28日在上海正式成立。
 
      10月28日,“航空争议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在上海举行,这是中国首个航空争议调解中心,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合作成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潘亿新为“航空争议调解中心”揭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副司长郭仁刚,中航协常务副理事长潘亿新,长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磊,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西绍波,上海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振荣,长宁区司法局局长张谢定以及来自民航局、上海高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航协、上海长宁法院、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高校和科研机构及民航各企业代表等160余人出席仪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秘书长刘树国主持仪式。
 
 
 
      “航空争议调解中心”是顺应ADR兴起的国际潮流,发扬“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优良传统,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成立的,是各方共同合作的结晶。“航空争议调解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调解好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其他劳动争议以及其他适宜调处的涉航空纠纷,公正、合理、高效解决航空业的核心纠纷,使《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得到更好地履行,建设和谐民航主体关系,保障旅客美好出行、建设民航强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潘亿新在致辞中指出,自《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实施以来,飞行员有序流动虽取得重大进展,已实现对运输航空公司的全覆盖,但面临的任务仍非常艰巨。成立航空争议调解中心是应对疫情、保障民航业度过危机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党中央部署、建设法治民航的固本之道,是实现美好出行、建设民航强国的长远之策。他强调,调解中心须把握职责使命,突出调解优势特点,高效解决纠纷,保障民航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注重聚焦主业,保证调解专业性;要注重高院指导,保证调解权威性;要注重衔接对接,保证调解高效性;要注重方式方法,保证调解便利性。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普法宣传,保障调解中心有效运营,保证调解高效运作。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副司长郭仁刚在讲话中指出,长宁法院与中国航协联手,在上海先试先行,成立航空争议调解中心,必将为民航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助力。他希望中心能坚持自愿、合法、调判结合、便利高效的工作原则,各民航单位能充分利用调解中心平台,民航专家学者能对调解中心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共同为建设我国新时代民航强国贡献力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在讲话中表示,航空运输已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希望调解中心成立后,各方能够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发挥好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航空争议调解工作,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为推动中心平稳顺利运行,长宁区法院与中国航协共同制定了《关于设立“航空争议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双方将成立联合领导小组,由中国航协秘书长刘树国和长宁区法院院长米振荣担任小组组长,中国航协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东航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和长宁区法院副院长王飞担任副组长,联合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以保证调解中心顺畅有效运行。

      《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推进机制、立体衔接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在线解决机制、固定无争议事实机制、绿色通道机制、档案管理机制、培训考核机制、会商研讨机制和普法宣传机制等十项工作机制,为中心有序运转打下了良好工作基础。调解中心还将继续加强调解员的服务保障工作,优化调解员进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研讨、业务交流等方式,建设好调解员队伍,强化调解中心的人才基础,保证调解有序运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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