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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程序
2017-03-09  

为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中国民航局将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程序,对企业或个人引进一般通用航空器和喷气公务机不再实施审批和备案。
   航空圈讯 为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中国民航局将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程序,对企业或个人引进一般通用航空器和喷气公务机不再实施审批和备案。此举将有利于减少通用航空企业(个人)的运营成本,减轻企业压力,提高通用航空器引进效率。

 
  据了解,此前,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或个人引进通用航空器(包括公务机)需事前审批或备案,并由民航局负责实施。民航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于2008年出台《关于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08]116号);随着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国家简政放权精神要求以及通用航空市场需要,民航局相继于2010年、2012年修订印发《关于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0]70号)、《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7号)。一系列管理办法颁发以来,适应了通用航空发展的新形势,对规范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提升通用航空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通用航空业发展迅速,但因起步较晚,规模仍然较小,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对滞后。为加快提升通用航空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5月发布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减少行政干预,简化进口通用航空器购置审批(备案)手续”。按照《指导意见》精神,民航局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认真论证研究,决定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程序。
 
  民航局计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是民航局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的体现,也是贯彻《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民航局坚持“放管服”结合,积极改进通用航空管理模式,研究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政策,减少事前审批、加大事后监管,力求以改革助力通用航空,推动通用航空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审批(备案)程序并不等于企业或个人能够无限制、不受约束地引进和运营通用航空器。通用航空器引进前,航空器型号设计首先应获得中国民航局的批准。通用航空器投入运营前也必须通过运行规范审定,缺少运营资质以及人员保障能力、安全状况等不满足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仍然不具备引进和运营通用航空器的条件。引进方应事前明晰各项责任和义务,避免经济损失。
 
  据了解,中国民航局的型号设计批准证件包括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和型号认可证等,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有关法律法规可在中国民航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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