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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首次将航空领域纳入
2016-07-29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首次把航空领域归入航运中心建设,将上海航空枢纽港建设纳入管理。
 
         航空圈讯 中国国内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7月28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协同有关专家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认为,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一期,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
 
      丁伟介绍,这个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一部促进性立法,着重强调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二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框架性立法,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建设的各个要素。同时又从上海实际出发,将航空枢纽建设明确纳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范畴。
 
        三是主要针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短板,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作为的领域,聚焦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
 
         四是立足当下兼顾长远,对中远期尚不明确的工作,仅原则性规定,为将来制定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共六章46条,从八大方面阐述了推进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和措施。总体目标、建设推进机制、航运发展扶持政策、海运领域创新措施、邮轮产业发展、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航运科技创新、航运营商环境。
 
       《条例》指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据此,对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在航运发展扶持政策方面,《条例》明确,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海、空枢纽港建设和促进航运功能创新与完善。
 
        在海运领域创新措施方面,《条例》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展沿海捎带业务;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推动以自贸区为平台的航运制度创新。
 
        在邮轮产业方面,《条例》规定了五项推进措施:其中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对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作出规范;在邮轮口岸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推进邮轮船船舶供应服务便利化,加快邮轮相关服务贸易发展等,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上海邮轮产业发展。
 
        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方面,《条例》指出,为把上海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分别对航线网络、货运物流、通用航空、空港服务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其中,对航线网络这一核心要素,《条例》作了两项规定:一是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网络;二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本市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权和新增航班时刻资源,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条例》首次把航空领域归入航运中心建设,将上海航空枢纽港建设纳入管理。

        目前,上海共有虹桥和浦东两大国际机场,拥有4座航站楼、5个货运区、6条跑道,上海市的航空运输保障能力达到旅客1亿人次和货邮520万吨的规模。2015年,上海这两大机场共完成旅客吞吐量9919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71万吨,保障飞机起降70.58万架次,这三大指标在全国城市中均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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