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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行政约见泰国东方航空公司
2016-05-06  

针对泰国东方航空公司在华运行中发生多起不安全事件的情况,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责成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政约见了泰东方主要负责人,要求该公司立即开展安全整顿。
 
   
        泰国东方航空公司的飞机(左)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航空圈

       航空圈讯 针对泰国东方航空公司(以下称泰东方)在华运行中发生多起不安全事件的情况,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责成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政约见了泰东方主要负责人,要求该公司立即开展安全整顿,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方监管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提高运行品质,确保在华飞行安全。
 
  4月11日,泰东方执行普吉至南宁OX616航班在南宁落地后发现左前轮丢失(以下称“4·11”事件)。此外,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对泰东方在华运行的日常监察中,还发现其存在多起违反中国民航规章CCAR-129部《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问题。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向泰东方通报了“4·11”事件初步调查情况,指出了泰东方在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听取了泰东方对“4·11”事件的内部调查情况。为保证中国公民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依法削减泰东方在华5个定期航点(成都、西安、南昌、重庆、南京),削减其5架在华运行的飞机,暂停批准其新增在华航点、飞机申请,处以人民币29000元罚款,并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提高在华运行安全水平。
 
  在华运行的外国航空公司现有175家,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航的安全监管,督促提升其在华运行的安全水平,民航局建立了外航运行评估程序,根据不安全事件、停机坪检查、航站检查等10类41项的评分结果,对外航采取相应的运行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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