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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乘机携带“手电筒”防狼不成 反而差点误机
2016-04-02  

4月1日以女乘客乘机携带“手电筒”电击器而差点误机
       

        航空网圈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我们生活中一些国家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不能乘机的违禁物品中,管制刀具、警用警械、打火机、充电宝等等,也都摇身一变成了“披着羊皮的狼”一次又一次的在乘机旅客的随身行李中出现。为民航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4月1日中午13时许,厦门机场3号航站楼的安检现场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的进行。在安检F通道,开机员小李在对一位女性旅客的随身行李小包进行X光机判图时发现图像中有有一块小电池及疑似升压装置的物品,在经过仔细判图后随即怀疑该物品为警用警械中的电击器!他立即通知开包员对该旅客的行李进行开包检查后发现了一个外形似小手电筒的物品。在经过开包员认真仔细辨别后确认其是手电筒式电击器,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现场值班领导后将该旅客移交机场公安处理。
 
    经询问了解,该旅客是乘坐MF8111前往南京,随身携带电击器是为了自我防身的,并不知晓不能携带乘机。虽然这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但对于其他旅客而言这确实是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没想到电击器非但没有保护自己,反而乘机时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其理由十分让人理解,但是如此具有攻击型的物品,是无论如何都不会让登上飞机或者在行李物品中托运的。
 
  厦门机场安检提醒旅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是禁止随身携带以及托运的。一些自我保护用的电击器或瓦斯辣椒水都具用一定的攻击性,属于警用警械的范围内,所以广大旅客在乘机前应仔细了解其相关民航局乘机物品的规定,务必检查好自己的行李中有无违禁物品,以免给出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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