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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飞大陆航班空姐工作超时19分 华航挨罚30万
2017-11-17  

台湾中华航空7名空姐因为超时工作19分钟,被官方处罚30万元台币。华航不服,告上法庭。
        航空圈讯  台湾中华航空7名空乘因为超时工作19分钟,被官方处罚30万元台币(约6.6万元人民币)。华航不服,告上法庭。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桃园市政府2015年劳检中华航空,查到7名空乘超时工作19分钟,依有关劳动规定裁罚华航30万元台币;华航提告抗罚,主张班机是因天候、军方演习等无法预知的“事变”才延迟,但未获一审法官采信;华航上诉,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未就华航主张的“事变”提出说明,判决不备理由有瑕疵,废弃原判决,发回更审;华航抗罚重燃生机。
 
       周女等7名华航空乘,2015年6月2日被指派服务台北-成都航班,工时12小时19分,超过规定每日工时上限19分钟,华航挨罚30万元。

 
        华航主张,原机当日来回,回程时突遇装货作业不善,以及成都双流机场天候、军方演习、机场航班密集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致班机延迟1小时48分钟,属有关规定所称“事变”或“突发事件”,且隔日就通知企业工会,并给予补休,并未违法。
 
       华航又补充,去程与回程航班间的空档,空乘可于地面休息20分钟,扣除这20分钟的自由活动时间,即未超时。

 
       一审桃园地院指出,有关规定所称的”突发事件“应为事前无法预知、非循环性、需紧急处理情形,但华航主张的装货作业是例行性工作,机场流量管制则为运输业常态,均非不可预知情形,判华航败诉。
 
       华航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一审仅认为这些情形不是“突发事件”,却未说明是否为“事变”,判决不备理由,有违误。
 
        二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华航主张班机延迟是因为“事变”或“突发事件”,这两项均为华航重要攻击方法,但一审却未论断“事变”争点,确实违法,日前废弃原判决,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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