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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规:停飞航线 航空公司需提前60天申报
2017-11-08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民航主管部门取得共识,今后航班“暂停或终止航线”,航空公司需提前60天前上报核准,否则最高罚款300万元台币
       航空圈讯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民航主管部门取得共识,今后航班“暂停或终止航线”,航空公司需提前60天前检附乘客处理机制及相关消费者保护措施报请民航主管部门核淮后,否则最高可开罚300万元(约66万元人民币)。


       据台湾媒体报道,长荣航空2016年7月闪电宣布,四天后停飞伊斯坦布尔航线,亚洲航空2015年也曾无预警停飞巴厘岛航线,导致许多消费者根本来不及应变,甚至权益受损。
 
       台湾消保处表示,现行民航管理规则规范,业者若要暂停或终止航线,仅须“提前”报请核淮或备查,若航空公司提前1天申请,也不会违法,但是,一条航线影响数百位的消费者,航空公司短时间就宣布停飞,消费者被迫只能接受更改航班或变动行程,消费者权益备受影响。
 
       根据台湾民航主管部门统计,今年有9家航空公司都申请暂停14条航线。消保处自去年起就找上民航主管部门开会研议,民航主管部门决定仿效日本航空相关法令规范,修订现行管理规则,未来航空公司暂停或终止航线,应至少有60日前置期,须检具订位乘客处理机制及相关消费者保护措施,包括已订位乘客人数、处置作为(如签转他航、全额退费、行程替代方案)及乘客衍生性费用处理等,台湾岛内航线报请民航主管部门转交通主管部门部核淮,国外和大陆航线则是备查。
 
       举例来说,航空公司若要在7月25日停飞某航线,得在5月25日以前完成检具相关文件报请民航主管部门转交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程序,才算合法,否则就可开罚60万至300万元台币(约13万元至66万元人民币)。
 
       不过,航空公司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外交、天灾、事变等 ,才可不受60日限制,新制预计年底上路。 
 
       台湾消保处说,新制上路后,航空公司得提前作业,盼藉此让消费者能有更充裕时间,选择变更航班或更改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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