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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 印度最高法院:侵犯人侵 赔100万
2016-05-15  

印度最高法院5月13日裁定斯派斯航空公司(SpiceJet)赔偿一名脑瘫患者吉佳·高希100万卢比(约合10万元人民币),原因是这名患者曾遭这家廉价航空公司航班拒载。
 
 
     航空圈讯 印度最高法院5月13日进行了一个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裁定斯派斯航空公司(SpiceJet)赔偿一名脑瘫患者吉佳·高希(Jeeja Ghosh)100万卢比(约合10万元人民币),原因是这名乘客2012年曾遭这家廉价航空公司强行赶下飞机。

        印度和世界上的主要媒体都对此进行关注和报道。
 

        面对这一判决结果,这名残疾人说:“我很兴奋,这不是我个人的胜利,而是所有残疾人的胜利。”她对印度电视台表示,这一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
 

 
  吉佳·高希是名加尔各答印度理工学院的老师,也是一名残疾人人权活动家,她为印度残疾人做了许多贡献获得诸多荣誉。现年46岁的她,2012年2月19日乘坐斯派斯航空公司航班从加尔各答飞赴果阿参加一个有关残疾人权利的会议,没想到登机后又被乘务人员赶下飞机。这架航班的飞行员当时宣称高希的身体情况不适合乘飞机,”对其他旅客危险“。航空公司退还她了机票钱。
 


资料图:吉佳·高希(Jeeja Ghosh)
 

        原告称:被航空公司赶下飞机的时候,完全是一种屈辱,感觉自己就像一名罪犯一样。此前,她经常无人陪伴乘坐飞机,从未受到过如此待遇。”我是一名飞行常客,所需要的仅仅是一点点帮助。“

        被告航空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原告没有告知航空公司她的疾病,让她下飞机是为了她的安全,当时她嘴角渗出血液和泡沫。
 

        而法官则称: “没有医生被叫来检查她的状况。突然,没有任何理由,就决定将她送下飞机,而没有弄清她的情况是否可以乘飞机,阻止她的飞行。”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如果有一点点的关心,一点点的敏感和一点点积极的态,也不会导致吉佳·高希经历不得不接受的创伤、痛苦和折磨。“法官说。
 

资料图:印度最高法院

        印度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斯派斯航空空乘人员的做法“麻木不仁”且侵犯了高希的基本人权和尊严。

        法院裁定,斯派斯航空违反了不能拒绝残疾乘客的民航规定。
 
        对这一判决,斯派斯航空公司发言人说,公司尊重法院判决,“这起事件发生在4年前,公司的领导层如今已经大换血”。
 
        同时,吉佳·高希说服最高法院监管所有航空公司,确保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最高法院的法官支持了她的请求,并赞扬她反对歧视的态度。

         今年1月,德里大学一名身残的教授Anit Ghai不得不面临一个类似的经历,在新德里英吉拉甘地国际机场,国营的航空公司未向她提供轮椅,不得不“爬行”出飞机。
      
        吉佳·高希也表达了对航空公司监管部门——印度民航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Civil Aviation,DGCA)的失望,作为监管机构,如果DGCA严格制定规则,各航空公司不得不遵守,可以避免类似事件。

       在54页的判决书中,印度最高法院的法官专门强调了在印度社会残疾人所面临的障碍。

       “需要记住的是,他们也是人,他们必须成长为正常的人,需要扩展维护他们权利的各种设施,“法院补充道。
 
       “残疾人不仅在社会上最被忽视,很多在家庭也最被忽视。”

       法庭说,尽管不得不面对社会上的各种障碍和消极的态度,吉佳的工作经验和其他资格,充分展示了一个患有脑瘫疾病的人如何通过努力克服障碍,取得今天的成就。
    
        为印度最高法院的两名法官点赞,他们分别是AK Sikri和RK Aggarwal。

        吉佳的律师称,这次判决尽管赔偿金额可能不是很大,但开设了先河。

        印度媒体称,吉佳·高希是个活生生的例子,她作为一名残疾人,因为她的韧性、勇气和决心,使她成为一个杰出人才,是国家的宝贵公民。

        相关链接
 
        普京签署法令禁止俄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
 

 
  2013年6月媒体报道,俄罗斯总统普京正式签署法令,规定俄罗斯航空公司不得以缺乏专用设备为由拒载残疾人。
  该法令同时规定,各类酒店、旅游公司及道路运输售票部门不得在残疾人进行消费时对其提出出示残疾证的要求。
  报道称,近来,常有一些航空公司以缺乏专用设备为由拒载残疾人,而这一法令的发布则有力的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 

        英国廉价航空拒载残疾人受罚 上诉后罚金提高10倍

 
 
  英国《每日邮报》2014年2月12日报道,英国廉价航空公司易捷航空(Easy jet)因拒绝一名残疾人独自登机,2月11日被判罚款4.2万英镑。
 
  玛丽-帕特丽夏·瓦罗20年前因事故致残,外出需坐轮椅。2010年,她独自搭乘易捷航空公司的航班从法国首都巴黎飞往尼斯,却被航空公司认定为“安全隐患”而拒载。虽然易捷航空向她免费提供了下一趟航班的机票,并找到一名愿意帮助她的同机人,瓦罗还是于2013年在巴黎一家法院对易捷航空公司提起诉讼。
 
  法庭起初判决易捷航空罚款4500英镑,航空公司随即提起上诉,理由是航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航空安全规定。上诉法庭11日宣判时将罚金提高了近10倍。

         云南残疾旅客登机被拒状告航空公司胜诉 赔2000元

        2011年10月7日晚,朱兰英委托朋友帮其订购了成都航空公司2011年10月8日从云南昆明飞往四川成都的EU2224航班机票。10月8日早,朱兰英到达昆明机场并到昆明机场总服务台申请专用窄型轮椅服务,经昆明机场工作人员与成都航空公司电话联系,成都航空公司表示专用窄型轮椅服务需提前申请,朱兰英目前情况不能申请轮椅,只能改签。朱兰英离开昆明机场总服务台后独自通过安检到达登机口准备登机。在登机口成都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以朱兰英不具备该次航班乘机条件为由,决定对朱兰英不予承运。
 

      “他说因为我有个轮椅,没有提前72小时提出申请,所以不让我登机。”而朱兰英提出临时申请,则被工作人员告知没有柜台无法办理。朱兰英坦言,自己根本无法在72小时之前预料到自己的外公会去世,怎么可能提前申请乘机?

       此后朱兰英对成都航空提起诉讼,成都航空向法院提交的正式答辩意见中说:朱兰英在购票订座时未说明她是高位截瘫的残疾人,存在故意隐瞒事实,且未按民航局相关规定提前到侯机楼办理登机手续,导致被成都航空拒载,责任在于朱兰英,成都航空公司主观上没有过错。
 
      2012年2月24日,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成都航空公司拒载朱兰英一案作出了判决:被告成都航空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航班承运朱兰英,在其到达登机口乘机时也未提供必要的协助,导致朱兰英被拒载,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成都航空退还朱兰英机票款860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元。

       航空公司拒载残障人士被起诉  愿赔偿不愿道歉
 
       “无成人陪伴,无自理能力”,这是吉祥航空拒载两名残障人士给出的理由。战兴洪与盛国红两位因截瘫使用轮椅的残障人士,一起坐春秋的航班去三亚,返程订了吉祥的航班在2015年11月19日准备乘坐从三亚凤凰机场飞往大连周水子机场的吉祥航空HO1032次航班,却被以“残疾人不能自理且没有陪同的,不允许上飞机”的理由拒载。多次沟通无果后,两人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子已于近日成功开庭,于2016年1月29日在上海周浦人民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
 

       吉祥航空在庭审中表示,愿意满足原告诉讼请求中的一切经济补偿,或者愿意出更高的补偿金额,希望积极促成和解;但对于原告要求的公开道歉表示有些为难,称会与上级沟通。

      3月17日再次开庭审理。在庭审结尾,吉祥航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及律师费,以及由公司高管向原告登门道歉。原告代理律师金希则表示,对于赔偿并无异议,但同时希望吉祥航空出具书面道歉意见,并在道歉时能录像为念;此外,希望吉祥航空修改内部承运规则,并由残障人士参与规则的修订。对此,吉祥航空代理人表示不能满足原告提出的要求。
  
 
        中国屡次出现航空公公司拒载残疾人

        多年来,中国多家航空公司出现以各种理由拒载残疾人事件。经过各方努力,2015年3月1日《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多数航空公司在服务内容和方式上也做了相应调整。但残疾人航空运输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拒载事件和服务纠纷仍然时有发生。 

        为什么《办法》生效之后残疾人航空运输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有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落实。对此,可大致概括为两点:

        其一,航空公司对《办法》存在断章取义现象。比如,《办法》规定了一架航班所承运残疾人的数量限额,但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二是限额因航班座位数不同而不同。该条款本意是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服务保障,但航空公司却把它简化成“只承运2位残疾人”。还有提前2小时到机场办理手续、预约特殊服务不能晚于48小时等,实质是服务条款,而不是限制条款;如果残疾人没有做到,“承运人应在不延误航班的情况下尽力提供上述服务或协助”。但航空公司通常按照有利于自己逃避责任的方式重新解释《办法》,把服务条款解释成限制条款。
 
         其二,残疾人对《办法》不了解,不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多数当事人选择消极处理;有的残疾人仅要求航空公司退款,完全没有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向。导致这种状况的因素包括:当事人个人对法规不了解、对司法不信任、缺乏权利意识、缺乏社区支持、基于“成本—收益”的权衡等。
 
       目前,航空公司与残疾人或者受伤人员之间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残疾人的独立出行问题上;涉及群体主要是重度肢体残疾人(多为轮椅乘坐者)、盲人,偶有聋人团体被拒载的事件;航空公司最常用的理由是无人陪同的残疾人不能在90秒内安全撤离飞机。 
 
        拒载理由一般有四点:一:残疾人无人陪同;二:残疾人无法在90秒内安全撤离飞机;三:残疾人可能在飞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四:廉价航空没有能力服务残疾人。  
 
         当然,航空公司作为企业,肯定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拒载是为了乘客安全,也是为了航空公司自身利益考量。因此,残疾乘客出行尽可能提前准备,向航空公司提前告知自身情况和需要,以方便航空公公司提前准备,避免耽误行程和引发其他不愉快。而航空公司也应该做好有关设施和服务,尽可能帮助相关特殊乘客。
        
        中国民航局在2016年2月2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航空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高度重视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工作,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航空公司、机场要修订相关业务手册,加强人员培训,明确残疾人服务规范和程序;航空公司要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采取措施保障助残设备托运;机场要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问讯柜台,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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