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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航空3名空乘涉嫌收贿98000港元被廉政公署起诉
2021-05-22  

香港廉政公署5月20日落案起诉国泰航空三名前任及现职雇员,控告他们涉嫌收受贿款共逾98000港元,以提名一名女子及其朋友为三人的同行旅伴,利用员工福利购买机票。
       航空圈讯 香港廉政公署5月20日落案起诉国泰航空三名前任及现职雇员,控告他们涉嫌收受贿款共逾98000港元,以提名一名女子及其朋友为三人的同行旅伴,利用员工福利购买机票。

 
       三名被告为刘静雯,三十四岁,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前舱务长;李仲辉,二十六岁,及王爱婷,三十一岁,分别为国泰航空现职及前机舱服务员。
 
       刘静雯被控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李仲辉及王爱婷则分别被控与刘静雯串谋干犯其中两项控罪。
 
       三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二(5月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资料图:非涉事人员
 
        刘静雯于案发时任职国泰航空舱务长(乘务长),而李仲辉及王爱婷当时为该公司的机舱服务员(乘务员)。根据国泰航空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计划(该计划),每名国泰航空雇员均可提名一名伴侣、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为其同行旅伴,获提名人士可凭优惠价购买国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机票。
 
       其中两项控罪指刘静雯涉嫌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先后两次与一名女子一同串谋,使刘静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分别接受约2600美元(约20000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约12000港元),作为刘静雯按该计划提名该女子为其同行旅伴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刘静雯及李仲辉涉嫌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与上述女子一同串谋,使李仲辉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约5000美元(约39000港元),作为李仲辉按该计划提名该女子一名朋友为其同行旅伴的诱因或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刘静雯及王爱婷涉嫌于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间,与上述女子一同串谋,使王爱婷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约3500美元(约27000港元),作为王爱婷按该计划提名该女子另一名朋友为其同行旅伴的诱因或报酬。

 
       国泰航空禁止其员工透过提名他人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
 
       国泰航空因三名被告的计谋而遭受经济损失逾116万港元,当中涉及75程机票。
 
       国泰航空在香港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刘静雯、李仲辉及王爱婷已获香港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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