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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用激光笔伤害香港警察 国泰前空姐袭警罪成立获刑3个月
2020-07-07  

香港一名前空姐于2019年在尖沙咀涉嫌用激光笔照警员眼睛,并否认袭警罪,2020年7月7日,香港九龙城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3个月监禁,但获准以2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
        航空圈讯 香港一名前空姐于2019年在尖沙咀涉嫌用激光笔照警员眼睛,并否认袭警罪,2020年7月7日,香港九龙城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3个月监禁,但获准以2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资料图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裁判官接纳警员正确辨认出被告,而被告被捕时身怀生理盐水及口罩等物品,不相信她仅为路人。裁判官又形容香港警队对社会有很大贡献,直言轻判会增加警方执勤时的困难,拒绝辩方为被告请求社服令的建议,直接判被告监禁。
 
       28岁被告郭丽芬,曾报称任职机舱服务员,后转行任职金融经理。她被控于2019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和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朱冠强。辩方律师裁决后求情指,相比其他案件而言,本案相对轻微,医疗报告亦显示事主没有伤势,视力也没有受损,希望法庭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裁判官裁决时指出,本案的唯一争议点是以镭射笔照警的人是否是被告。 裁判官接纳事主朱冠强供词为诚实可靠。尽管辩方曾经质疑事主庭上口供跟书面供词不一致,但裁判官指两份供词存在差别是常见的,因为证人接受广泛而深入的提问,有可能庭上唤起更多记忆。至于辩方质疑,证人有可能认错被告,因为现场有约50人,而且人来人往,但裁判官引述事主供词指,被告在10米内被发现前是没有移动的,因此裁定事主没有认错人。另外,被告案发前曾先后2次用激光笔照射事主,每次长达30秒,这有利他作辨认,也相信他一直有留意被告。

 
       裁判官同时指出,虽然法庭裁定警方呈堂的并非涉案的激光笔,但认为被告被捕过程中不断挣扎,混乱中弄丢其手中的激光笔亦是情理之中。而录影片段亦显示当时有示威者用雨伞等袭击事主。


       裁判官裁定被告有意图用激光笔照射以伤害警员,行为构成殴打,又指眼睛属人体脆弱的部位,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判囚无可避免。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事发时郭丽芬自称是空姐,有网友指其是国泰航空空姐,随后国泰航空表示,其不属于国泰航空员工,已经离职。


       香港解密网站“乱港档案”栏目将郭丽芬称为“港独暴徒”。根据该网站发布的信息,郭丽芬出生于1991年8月5日,现职金融经理,国泰航空前空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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