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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人员休息时间不足 东航等三家航空公司被处罚
2018-01-02  

2018年1月2日,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发布相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东方航空等3家航空公司因为机组人员休息期低于法定标准而被行政处罚。
        航空圈讯  2018年1月2日,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发布相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中国东方航空等3家航空公司因为机组人员休息期低于法定标准而被行政处罚。
 



       所谓机组人员休息期,就是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航空公司不得为该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为了确保飞行安全, 民航主管部门确定了 机组人员休息期法定标准。

       根据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1月2日发布的信息,河北航空2017年7月3日至9日期间、2017年7月11日至17日期间未对两名客舱乘务员安排一个至少连续36小时的休息期,民航华北局对河北航空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中国东方航空广东分公司2017年10月14日至20日和10月23日至29日,两段7个连续日历日内,安排乘务员的休息期均少于36个小时。不过,民航中南局对东航广东分公司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未进行罚款。


 
        货运航空公司友和通道航空则因为飞行员休息期低于法定标准被处罚。民航中南局1月2日发布的信息称,2017年7月22日、7月23日,友和通道航空一名飞行员在执行UW9925、UW9937两个航班期间,休息期不满足规章最低标准要求。民航中南局对友和通道航空给予警告行政处处罚,给予飞行员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近日,香港国泰航空一个国际航班飞行途中因为机组人员即将超时,于是中途降落台湾,另从香港派员赴台湾换班。涉事的CX581航班原定于日本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下午出发,并计划于香港时间12月16日晚8时55分抵港,飞行约5小时。由于机组人员当值时数超出规定上限,涉事航班转飞台湾桃园机场,并由香港派遣另一组机场人员到台湾接替。根据香港民航处飞行标准指引(CAD371),机组人员的飞行职务时段(Flight Duty Period)设有严格时限,视乎不同航程,机组人员的当值时间介乎9至14小时不等,当中包括候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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