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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华航给所有空姐涨津贴却引来不满 ?法院还判败诉
2018-02-22  

中华航空2016年6月发生2000多名空姐罢工事件,华航与罢工空姐们协商达成后,华航给没参加罢工的空姐同等待遇,遭台湾劳动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禁搭便车条款”,华航不服提告结果败诉。
        航空圈讯 中华航空2016年6月发生2000多名空姐罢工事件,华航与罢工空姐们协商达成后,华航给没参加罢工的企业工会会员同等待遇,遭台湾劳动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禁搭便车条款”,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华航不服提告,法院2月22日判华航败诉 。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中华航空在2016年5月5日凌晨传送简讯给旗下空服员(空乘),要求改采弹性工时,且自同年6月1日起改至桃园报到。超过6成空服员表态拒绝签署,并抗议华航片面变更报到地点,使通勤时间增加,进而导致工时延长。
 
        由中华航空空姐自发组成的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于2016年6月8日至21日,在台北、高雄、桃园3地举行会员罢工投票,经7成以上会员同意进行罢工,继而于同年6月23日傍晚6时宣布,自6月24日凌晨零时开始罢工,并张贴罢工守则,载明仅将有效“护照”、台胞证与员工证交付职业工会保管,实际参与罢工的会员,才能享有工会与华航的协商成果(禁搭便车条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闻稿指出,这起案件起因于中华航空与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间的劳资争议事件;调解未果下,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宣布,于2016年年6月23日24时开始罢工。 
 
    华航与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于2016年6月24日进行协商后,华航同意将外站津贴由3美元提高到5美元,也应严格执行非会员不得享有“外站津贴”调升的待遇,会员名单应以职业工会提供的名单为准(禁搭便车条款)。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事后指控,华航也让中华航空企业工会(华航内部工会)会员获得相同待遇,违反“禁搭便车条款”,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因此向台湾劳动主管部门所属的“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申请裁决。 
 
     裁决决定2017年3月出炉,裁决委员会认定华航违反“禁搭便车条款”,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华航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诉讼,诉请撤销原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决定主文认定华航妨碍职业工会组织的不当劳动行为,并无违误,因为桃园空服员职业工会会员参与罢工与华航抗争,必须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并且冒有遭到惩处的风险,因此禁搭便车条款的订定,是职业工会及其会员付出极大心力与代价,争取得来的权利。 

       合议庭表示,反观华航企业工会,曾在桃园空服员职业工会宣布罢工前召开记者会,表达反对罢工立场,直到职业工会争取到权益后,才发表声明要求比照同等待遇,否则不排除也罢工。
 
      法院合议庭认为,华航不但给未罢工的企业工会相同待遇,生效时间还比职业工会早一天,导致桃园空服员职业工会会员得知此事后,在社交媒体上表达失望之意,以及不想再继续参加该工会的意见,而后华航新进员工加入职业工会的比例,也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法官认为,可见华航违反禁搭便车条款,已明显影响、妨碍职业工会的组织与活动,确属不当劳动行为,原裁决无误。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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